李沂泽事件时间线:直播吧4月率先报道疑云 篮协核查6月最终证实
Stein:斯普利特成公牛&开拓者共同目标 邓顿看NHL决赛暂停选帅
刺记:至少一位裁判看到了文班&布伦森冲突的全程也没吹 都翻篇吧
美记:字母哥心仪下家是热火 但加盟凯尔特人仍在考虑范围内
媒体人:对李沂泽&各责任单位的处罚还没完 相关部门应该还有罚单
2283万到期合同!Stein:黄蜂继续把迈尔斯·布里奇斯摆上货架

相关消息源在20日对体育资讯记者独家透露,姜宇星确定以一纸2+1的C类合同加盟辽宁,交易筹码是刘雁宇+赵率舟+部分现金。
据悉,姜宇星和辽宁签下的是一份2+1的C类合同,并且这份合同的年薪比吉林队之前给姜宇星开出的D类合同(即队内顶薪合同)还要高。
CBA的《联赛球员选秀、工资帽、聘用及交易管理规定》规定,顶薪合同是年薪最高可达人民币600万元,而非所有顶薪均为600万元。
按照《CBA联赛管理规定》,一家俱乐部可以同时最多拥有3名D类合同顶薪球员。反过来,只要某个球员的工资在全队球员工资中排名前三且与其他类别合同的球员年工资差距在50万元以上,则该球员即被视为顶薪球员。
因此,如果俱乐部想要留住某明星球员,只需保证该名球员的工资在队里排名前三即可,并非必须开出600万元的顶薪。
理论上,假设某只球队的整体工资水平不高,那么俱乐部完全可以用一个低于市场价的相对低廉的价格给个别明星球员开出“顶薪”。
回到姜宇星的案例中,就是出现了上述的“理论情况”——吉林的整体工资水平相对不高,因此就出现了辽宁给的C比吉林给的D更高的这种“反常”现象。